11月11日,根据《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172号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8年17号)相关要求,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经统计,第二十一批《目录》于2018年11月发布后,共有141款车型在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拟从《目录》撤销,现予以公示。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在2017年12月首次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具体内容涉及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专项检测标准、企业要求等方面,并对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以及乘用车、客车、货车、专用车和燃料电池车的具体技术发布了明确要求。其中,要求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5Wh/kg等。
来源:第一电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