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为加快发展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武汉市制定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根据政策规定,全市新增及更新公交车、出租车、通勤车等社会用车原则上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据了解,为加快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发展,武汉市将对在汉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给予增长奖励,鼓励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参与全市传统巡游出租车新能源化升级迭代。
武汉市还将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同时,加大普通公务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各级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应当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的新增和更新普通公务用车原则上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不低于60%,重点推进新增和更新机要通信用车、定向路线执法执勤车等使用新能源汽车。
社会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也将不断加大,根据政策规定,全市新增及更新公交车(应急车辆除外)、出租车、通勤车、邮政快递车、轻型物流配送车、网约车、驾培驾考车(自动挡)以及总重量8吨内的园林作业车、环卫垃圾收集车、高压清洗车原则上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武汉市还将着力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继续实行差别化交通管理措施、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等措施,强化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支持建设全市统一的公益性充电基础设施电子地图和结算系统,强化对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的在线监管,为全市新能源汽车创造良好的用车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