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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转向充电桩 绿色出行体系正在搭建

浏览次数:745 发布日期:2019-09-28

上汽荣威ERX5纯电动SUV在国网山东青岛灵山卫充电场充电中

上汽荣威ERX5纯电动SUV在国网山东青岛充电场充电中  摄影/电池网 于清教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新能源车,原因有两点,一是国家政策鼓励购买,在价格上有一定的优惠;另一点是受大环境的影响,使用新能源车能降低环境污染,符合绿色出行的时代理念。

燃油车不加油寸步难行,新能源汽车不充电也只是个摆设。《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了解到,截至2019年8月底,充电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类充电桩45.6万台;通过联盟内成员整车企业采样约93.8万辆车的车桩相随信息,其中随车配建充电设施31.3万台。累计来看,截至2019年8月,全国公共充电桩和私人充电桩总计保有量为108万台,同比增长67.8%。

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规模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用来满足销售日渐增加的新能源车。

购车补贴转向设施建设

“新能源车在中国市场快速发展,主要还是得利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新能源生产厂家的大力投入。只有新能源汽车整体质量提高,消费者才更放心购买新能源车。”威马汽车相关人员向记者介绍。

虽然2019年国家对新能源车补贴标准退坡了50%以上(公交车和燃料电池车除外),但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就不再支持新能源车了,而是把这资金补贴在了充电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上。

今年3月,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确定3月26日至6月25日为补贴过渡期,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随后,北京、上海、海南、广西、浙江、天津等地陆续颁布充电桩营运补贴政策,明确了补贴转向的实施细则。

目前全国各地新能源车的保有量都在提高,包括出租车在内的运营的车辆也逐渐增加,需要大量充电桩的支持。地方补贴政策转向充电桩设施建设的可行性高,运营盈利模式持续增强,这也将带动整个充电设施产业。

主要省市有关充电桩的建设规划以及补贴标准

记者统计了5个省、直辖市有关充电桩的建设规划以及补贴标准,供新能源车业界朋友参考。

北京:《关于2019年拟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公用充电桩项目的公示》,拟补助项目覆盖全市所有区域,清单包括直流桩3118个、交流桩850,共计3968个。

补贴标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对于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

《2019年度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符合要求的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以充电设施功率为基准给予补助,7kW及以下0.4元/W,7kW以上0.5元/W。

上海:《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0年,上海市新能源车辆充电桩规模至少达到21.1万个。

补贴标准:《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且符合扶持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给予不超过30%的财政资金支持,补贴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暂定为每千瓦时不超过1.6元,试行一年,期满后结合《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修订并予以明确。

天津:《加快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规定,2019年,全市各区确保完成100个小区1000台公共充电桩建设。

补贴标准:充电服务费按不高于0.4元/千瓦时,对于通过验收的充电设施,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建设和运营补贴。

广东:《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十三五”期间广东省将投540亿元建充电设施,建成集中式充电站约1490座、分散式充电桩约35万个。

补贴标准: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但直流充电桩不高于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

海南:《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30)》,提出至2030年充电桩累计要达到94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要达到16.6万个,公共充换电站要达到627座。

补贴标准:(一)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的充电设施,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标准0.1元/kwh;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为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千瓦补贴不超过200元/年。补贴费用由省、市(县)各承担50%。

(二)对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对2016年至2020年省级平台设备投资及APP应用平台等相关研发费用,给予30%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平台运营涉及的公共网络租赁等公共服务费用,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研发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要求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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