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工信部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修正案意见稿》对此前行业内争论部分做了修改,尤其是节能汽车的发展得到大力支持,回应了业内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要协同发展的呼声。
《修正案意见稿》中重新定义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的范围,即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将醇醚燃料纳入传统燃油车积分范围的同时,节能汽车的发展也得到更多鼓励。
此外,《修正案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低油耗乘用车的定义,即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一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针对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修正案意见稿》将引导企业进一步改进节能汽车发展,并给予企业更多合规灵活性操作空间,建立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关系,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规则向后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具体规则为:
1、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至2020年度使用;
2、2020年度存在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
3、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向后结转,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只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50%的比例结转。
同时,《修正案意见稿》还降低了低油耗乘用车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的基数。除引导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整体下降外,还考虑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先进的低油耗车型,提出对车型油耗实际值低于其油耗目标值乘以当年度达标要求的车型为低油耗车型,在核算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目标值时每辆低油耗车型按0.2辆计算。节能汽车有望在积分鼓励下被企业重视,回应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并进的行业呼吁。
《修正案意见稿》还调整了年产量/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小规模企业平均燃料消耗的达标要求,规定企业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其达标值放宽30%。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核算要求,由工信部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