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LOGO
首页 > 新闻 > 政策补贴 > 北京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落地 按国家50%进行补助

北京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落地 按国家50%进行补助

浏览次数:764 发布日期:2017-03-20
 017年2月17日,北京市科委正式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到,北京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按照国家财政补贴的50%进行补贴,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原文如下

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文件,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经报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关于《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京科发〔2015〕458号)

  1.原第十条调整为: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配电网规划,统一安排、合理布局、统筹组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2.原第十二条调整为:本市财政补助参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相关内容,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助额的50%确定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2017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如下,相关技术要求按照《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执行。如国家政策调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

  2017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标准

  备注: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3.原第十七条新增: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京科发〔2015〕458号)及相关细则执行,如与国家政策不符,则以国家政策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7年2月16日

相关新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亚洲新能源汽车网www.asianev.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亚洲新能源汽车网www.asianev.com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亚洲新能源汽车网www.asianev.com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3、本网部分文章系转载,转载均注明来源,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所表述意见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意见;如涉及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本网拥有最终解释权。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网站介绍

合作客户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服务项目

金牌会员

品牌广告

网站建设

公众号
微信群
QQ群
联系我们

0755-21036319

我们随时等待您的来访!

24小时在线客服

www.asianev.com 深圳市猫头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ICP备案:粤ICP备18000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