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3月24日正式发布《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19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中主要提到加快各领域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清洁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三方面内容。
在加快各领域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政策表示除特殊用途外,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换的公务用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轻型物流配送车(含邮政及城市物流配送)、分时租赁汽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海口、三亚新注册网约车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其他市县不低于80%。新增和更换的环卫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50%。全省除分时租赁外,其他新增和更换的租赁汽车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20%以上。
此外,取消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限定,确保到2019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占小客车保有量比重明显提升。
在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将确保2019年全省建设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和建设充电接口40000个以上。组织实施“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在海口、三亚开展试点小区充电桩建设。
在完善清洁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方面,将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政策,处理好非新能源汽车占用充电停车位问题。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税、车船税减免和省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提前研究国家补贴政策退出后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机制和激励政策体系。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以下为政策原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琼府〔2019〕11号,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19年3月4日印发实施。为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19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划》是省政府组织制定的重要发展规划,必须久久为功,一年接着一年干,确保目标实现。《行动计划》是2019年抓好《规划》实施的具体任务,是确保实现《规划》实施开门红的客观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充分发挥全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推进全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县政府、省有关部门必须把落实《行动计划》当作“政策落实年”的重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具体抓。要抓紧建立或完善清洁能源汽车推广议事协调机制,切实增强工作合力,狠抓落实。
二、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责任制
《行动计划》建立了双责任制,既明确了市县政府责任,又明确了省有关部门责任。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和指定的方向、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推广工作任务。省有关部门要围绕《行动计划》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出台分管行业、分管领域的新清洁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政策措施并负责抓好落实。各市县政府也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将各领域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指标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社区、行政村、自然村,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全力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并做好宣传工作
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要部署推动相关工作;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本市县清洁能源汽车推广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诸如充电桩进小区难、燃油车占位等困难和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会展、赛事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宣传,提升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
四、建立督办和考核机制
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行动计划》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后进行通报。将全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市县政府的考核内容。省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行动计划》各项工作进行督查,通报工作推进缓慢的部门和市县政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客观反映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由省政府督查室针对突出矛盾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市县政府,由省政府约谈其主要领导,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凡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视情况予以严肃追责。
请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规划》要求,坚决完成2019年全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实现开门红。
69号附件.doc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