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于2月28日发布了《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下称“网约车”)监管机制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优化。3月5日笔者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深圳拟对《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作全面修订,按照修订稿的规定,燃油车或将不可申请网约车运输证,出租车和网约车驾驶员资格将实现互认。
网约车经营服务是一项共享经济新业态,目前,深圳合法网约车数量已近4万辆。2016年,《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为规范网约车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结合深圳实际,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简称《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提交深圳市司法局审查。审查过程中,深圳市司法局组织网约车经营企业和网约车司机、政协委员等进行座谈,并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最新工作部署,落实《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就原燃油小汽车申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相关条款进行了删减。其中规定,轴距2650毫米以上的纯电动小汽车可申请网约车运输证,并删除了有关燃油车和混合动力小汽车申请网约车运输证的规定。
此外,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变化是,《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增加巡游车驾驶员与网约车驾驶员资质互认的规定,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互认,驾驶员可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直接跨类驾驶巡游出租汽车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这一举措打破人员流动障碍,给驾驶员提供就业便利,减少不必要的从业限制。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征求《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深府办规〔2018〕6号)的要求和市政府六届一百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快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保障网约车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市交通运输局对《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提交我局审查。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该送审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3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的“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当前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5085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hulz@fzb.sz.gov.cn。
附件:1.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doc
2. 关于《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说明.doc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