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1日,西安市政府发布《关于推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
《政策意见》提出要从十方面加快推进汽车产业发展,培育汽车产业链生态,将西安打造成为我国汽车产业的重要基地。
原文如下:
关于推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支持措施》,加快推进汽车产业发展,培育汽车产业链生态,将西安打造成为我国汽车产业的重要基地,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汽车产业领导小组对涉及事关汽车产业长远发展的产业布局、重大项目引进建设和土地供给、生产要素保障等重大事项,要予以重点关注,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决策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汽车产业发展日常管理工作,同时督导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推动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有关成员单位)
二、加大投入资金
加大各类产业资金统筹支持力度,推进政策实施期限内全市各类统筹安排支持汽车产业的发展资金不低于30亿元,支持企业重大项目建设、贷款贴息等。按照市场化方式发起汽车产业类投资基金,带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股基金,形成总规模500亿元的汽车产业基金。汽车产业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汽车产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及园区建设、传统技术改造、重大技术攻关、产业平台搭建、配套体系及企业品牌建设、新产品开发应用、汽车无人驾驶、汽车国际赛事基地建设等。各有关区县、开发区要结合自身实际,配套组建相应的投资基金,并做好前期引导宣传和汽车产业类项目引进储备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三、注重招大引强
对前来我市投资的国内外著名汽车及零部件企业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及资产重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在本市新注册投资设立的外资和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国际品牌汽车赛事基地等,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人民币。(牵头单位:市投资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西咸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四、支持项目建设
新建汽车及零部件项目,其出让起始价可按照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土地实际取得成本综合确定;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一次性实际投资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5亿元(含5亿元)的,根据投资强度、科技含量和经济贡献,按不超过其固定资产投资额3%的标准,给予固定资产投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实际投资在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的,按不超过其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标准,给予固定资产投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规划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五、鼓励技术改造
对汽车及零部件技改项目,在建设有效期内,新增固定资产一次性实际投资在2000万元—2亿元(含2亿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在2亿元—5亿元(含5亿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六、支持标准厂房建设
鼓励符合我市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有关区县、开发区和相关企业建设标准化、定制化厂房引进我市急需就地配套生产的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对开发业主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一层每平方米补助50元,二层每平方米补助80元,三层每平方米补助100元,轻钢结构标准厂房按照以上标准减半补助;支持有关区县、开发区为汽车零部件企业代建厂房及厂区基础设施,配套提供员工公寓等,实现企业轻资产“拎包入住”,企业自产生税收的第一个年度起五年内分期回购;对实际设备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租赁厂房的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实现合同年度经济效益的,租赁属于政府和相关企业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前三年内免收租金,第四、第五年按租金的50%收取;租赁属于市场化标准厂房的,按照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予以同等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投资委,西咸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七、优化办理程序
对于落户我市新建汽车及零部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涉及的各类审批手续,除国家、省上明文规定确需投资方自行办理外,属于市本级权限范围内办理的相关手续,由项目落户所在区县、开发区招商部门负责全程代办。(牵头单位:各相关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相关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投资委)
八、支持品牌提升
对汽车及零部件汽车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组织的知名展会,按照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机构等组织我市汽车产品展销、供需对接、产业合作、设计大赛等活动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企业,按照其广告费的5%给与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九、支持平台建设
鼓励跨国公司和国际、国内知名汽车设计研究院、技术研发中心及国家级测试、检验机构前来西安建立研发总部、分支机构等,对前来西安设立设计研发总部、分支机构及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和测试、检测机构,国际知名品牌赛事基地、汽车无人驾驶、汽车赛道建设等,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十、扩大产品销售配套
全市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采购公务用车时,在同等质量和价格条件下,应优先使用地方汽车产品。鼓励公交车、环卫车、景区观光车、机场通勤等领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汽车产品。支持汽车整车企业在零部件价格、质量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零部件配套企业,不断增强我市零部件的整体配套能力。(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各有关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