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深交所向一汽轿车发出监管函,称一汽轿车《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在未获得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情况下,依然在2016年与大股东持续关联交易,此举违反了相关规定。
对此,中融创投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曹鹤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尽管一汽轿车的行为在程序上违反了相关规定,但对公司未来的财报并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强推关联交易遭监管
深交所向一汽轿车发出的监管函显示,去年6月27日,一汽轿车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其中《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未获得审议通过。直至2017年6月28日,一汽轿车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才再次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和完成情况的议案》。而在此期间,一汽轿车依然开展日常关联交易。
深交所指出,一汽轿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10.2.5条规定,要求一汽轿车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及时履行审议程序,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记者了解到,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从目前情况来看,一汽轿车的行为只属于程序违规,但如果其关联交易的价格与市场价相比,出现过高或过低情况,则会有利益输送的嫌疑。”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曾自称关联交易无法避免
虽然截至记者发稿,对议案未获得审议通过继而“强推”关联交易的行为,一汽轿车尚未进行回应,但一汽轿车在今年4月1日发布的《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完成情况公告》中表示,公司经调查研究,认为日常关联交易是历史上已形成并延续下来的客观情况,在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是必要和无法避免的,在当前公司经营情况下,若停止关联交易,将导致公司经营停顿,无法持续经营,给公司和股东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此外,对《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未通过一事,一汽轿车则表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公司一面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一面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未获得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但在今年召开的一汽轿车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和完成情况的议案》却以70.49%赞成、22.01%反对、7.50%弃权的投票结果获得通过。
记者了解到,一汽轿车去年日常关联交易共涉及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等6个事项,关联企业包括一汽集团、一汽股份、一汽解放、一汽-大众、天津一汽夏利等30余家一汽系公司,其中,预计发生金额累计为219.6亿元,实际发生金额累计为119.2亿元,二者之间相差45.8%。
对此,一汽轿车董事会表示,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中存在单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低于预计金额20%以上的情况,主要是由于该年度公司面临市场环境和自身发展所带来的压力,整车产量较年初减少14%、销量较年初预计减少18%,加之产品结构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及时调整与相关关联方的业务,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事实上,关联交易是一汽轿车存在的“老问题”。早在2012年,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就曾承认瞒报5.9亿元关联交易。之后,因为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屡屡得不到根本解决,一汽整体上市进程也因此数次推迟。
“从关联交易的内容来看,这些交易均属于汽车企业日常不间断采购或销售业务,由此不难看出,公司在该议案没有通过的情况下继续实施,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如若公司停止关联交易,从社会其他渠道进行零部件采购,其将面临采购成本大幅增加的风险。”上述师事务所合伙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