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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地方目录应受公平竞争审查 产业政策要让位竞争政策

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次数:711 发布日期:2017-02-23

春节刚过,“新能源汽车多地出现滞销”、“新能源汽车停售”等新闻频见各类媒体。这一现象主要发生在北京,原因是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备案目录一直没有面世,结果什么样的车型可以进入北京市场、享受何种补贴都不确定。

最新的消息是,一周之内,北京新能源车目录将出台。这一目录可能比工信部公布的目录范围要缩水,可能影响一些车型进入北京市场,被称为“小目录”。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提示: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小目录”,应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新能源车地方目录应受公平竞争审查 产业政策要让位竞争政策

“小目录”未出暂不能上牌

那么“新能源汽车停售”的实际情况到底如何呢?记者联系了北汽新能源北京庞大来广营店,店内工作人员给出的说法是,目前店内新能源车辆依然在售,只不过由于新能源汽车《目录》正在重审,所以车管所不能办理上牌。他们得到的消息是,大约在2月24日,《目录》就将重审完毕,到时候车主就可以正常购车上牌。

接下来,记者又联系了比亚迪在北京的4S店,店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国家补助已经确定,而地方补助还没确定具体金额,同时受北京新能源汽车《目录》没有出台的影响,目前店内新能源车已经暂停销售。不过他们也得到了类似的消息,2月底《目录》重审就将完毕,购车上牌过程就将恢复正常。

那么上述被多次提及的《目录》到底是什么?其实它的全称是《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可别小看这个“小目录”。今年1月23日,工信部发布了《2017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其中最新版目录包括39个企业的185款新能源车型,新目录出炉的同时废止了前5批推广目录。虽然,此次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有155款车型在去年已经进入目录,但在地方推广目录未出台之前,仍然不能落地销售。

2月17日,北京市科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这个通知里提到,2017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补贴,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果是这样的话,也就意味着,现在唯一的妨碍因素就是《目录》重审过程。

记者了解到,在国家新能源推广目录出炉后,进入该目录的企业立即向各地方政府提出申请,希望能够快速进入地方目录。但截至目前,北京市地方新能源补贴目录仍未公示。据悉,新的目录的审核标准和细则正在讨论与整理中,北京市地方标准比国家标准更高,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除了考核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安全,还对其提供的售后服务提出要求。

“小目录”应受公平竞争审查

“上述北京新能源汽车目录事关新能源车的产业扶持政策和规制政策,应该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我国知名反垄断法学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对记者说。

黄勇所说的“国务院要求”,是指《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2016年6月发布。根据该意见要求,自2016年7月以后,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均应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制定政策措施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实,对于北京新能源汽车目录的质疑声从没有停止过。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北京只针对纯电动车开放市场和给予购车补贴。而国家早已明确对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但迄今为止,北京市一直拒绝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增程式电动汽车进入北京市场,更不给予任何补贴。即便取消新能源汽车摇号后仍然如此。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魏士廪律师认为,对于北京相关的新能源汽车政策,特别是上述新能源汽车目录的重审修订,都要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以保证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公平竞争秩序,防止地方保护。即便北京新能源汽车目录对新能源车型等的限制可能更多地考虑城市定位、大气环保等问题,但公平竞争审查仍是必要的。

“环保”不是规避审查的理由

在采访中,魏士廪律师介绍,为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些政策措施难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应当为这些政策留出实施的空间,这也是国际的惯例。对此,国务院《意见》明确了四种例外情形:一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二是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目的;三是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因此,不排除北京当地政府以“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小目录”出台的理由。

对此,黄勇教授表示,《意见》还提出两个重要条件:一个是要说明限制竞争对限制政策是不可或缺的,就是要防止例外情形的滥用。实施例外政策,要符合前面的四个情形,要作出说明,不能简单套用。另一个是,政策措施不会严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就是说,它不会对市场整体竞争产生严重影响,这实际也是给了一个明确的要求。而且《意见》还规定,对上述政策措施实施的效果要进行逐年评估,按例外规定实施以后,判别实施效果到底怎么样,要进行逐年评估,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要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实施例外政策是有监督的。因此地方政府不能简单地以“生态、环保”等理由就规避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或者对涉嫌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地方政策予以放行。

产业政策要让位竞争政策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于左认为,北京新能源汽车目录引发的争议,从实质上反映出我国在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比如近一年来媒体频频报道的新能源车高额补贴“骗补”现象。除了骗补,新能源汽车产业出现了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但是最让人担心的还是在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在全国推广过程中,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问题的出现。

一些网友提出,工信部已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准入标准,并已公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而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无视这一目录,制定的“小目录”与上述“大目录”发生了明显的冲突,设立了地方壁垒。

对此,于左教授指出,为防止各地在新能源汽车推广过程中出现地区封锁,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不得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出现导致地区封锁的现象。但由于实行的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补贴的机制,仍然无法阻止地方政府对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或明或暗的干预。

黄勇教授也认为,应当奉行竞争政策优先于产业政策的原则:政府首先要保护竞争,而不是保护特定的竞争者;产业政策只能是例外,而不是常规。例外多了,就不成例外,其地位就倒置了,就扭曲了竞争。政府原则上不应该干预竞争,如果要“干预”或者调节,那也要求这种“干预”或者调节应该是为了让竞争发挥作用,而不是扭曲竞争。

标签:  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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