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新能源汽车网获悉,新能源汽车产能过剩不是一个新话题,但过剩到什么程度,可能引发何种风险,还需要通过客观数据寻求答案。
记者日前获悉的一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16家新企业拿到了国家发改委资质;2017年,全国新投入整车项目累计达到91个,21个省上马了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规模达到5283亿元;各类车企已经公开的新能源汽车产能规划中,到2020年将超过2000万辆。而根据此前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和科技部印发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汽车生产将达到3000万辆左右,其中,新能源汽车生产200万辆。也就是说,目前各家车企规划的产能总量已经达到了这一规划的10倍之多。
规划产能未必能落地
针对可能引发的新能源汽车产能泡沫,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徐长明表示,目前新能源汽车产能过剩现象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规律,新兴产业在快速发展期都会经历一段时间的膨胀。根据目前我国的人口密度,汽车千人保有量的峰值预计能达到400~500辆,到2035年,我国的汽车保有量有望达到6亿~8.5亿辆,未来如此大的市场规模必将引发产能的大幅扩张。
作为造车新势力代表,爱驰亿维联合创始人兼CEO谷峰则直言,不应对数字进行过多解读。以爱驰亿维为例,在对外披露的信息中,其新能源汽车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30亿元,规划总产能为40万辆。但对于汽车行业而言,投资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或将持续数年,产能也会分批根据销量的情况综合考量。在发展初期,整体的投入可能会非常小。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吴松泉则表示,2000万辆这个数据可能仅是各地方和车企的规划产能,届时能否真正落地还有待观察。事实上,在一般情况下,车企完全可以通过调节生产节奏来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如果实际需求逼近或超过设计产能,企业可以通过适当增加生产班次或延长生产时间来应对;产能利用较低时,则可以减少生产班次和缩减生产时间。“我们应正确认识到,产能过剩不可避免,但应处于一个科学合理的空间,不能过度。”吴松泉指出。
警惕地方政府盲目招商
2016年8月以后,银隆陆续与成都、兰州、天津、南京、洛阳等城市签约,计划投资700多亿元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或许不如银隆的排场大,但全国各地新能源汽车项目如雨后春笋般纷纷上马,这难免会引起业内人士的担忧:地方政府或将成为引发新能源汽车产能过剩的有力推手之一。
这一幕何其相似。早在2004年,第一个汽车产业政策出台后,很多地方以资源换产业、税收换产业的做法大规模招商引资,但最终不少项目至今未能落地。当前,传统燃油汽车的竞争日益激烈,相关部门从原则上也不再批准建设新的生产项目,新能源汽车成为投资者新一轮关注焦点的同时,也成为了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选择之一。“如果新能源汽车面临产能过剩的问题,各地方政府的盲目投资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王晓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应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减少仅仅因各地提供的优惠政策而导致的盲目投资和建设。
据知情人士透露,按照大部分城市公布的招商政策,车企基本不需要花太多钱就可以把工厂建好,企业的资金投入主要集中在厂房建设等方面,而一旦投产,不少“看不见”的政府支持也会到位:例如生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就返还一定比例的税收;或税收达到一定目标,就返还相应比例的扶持资金等。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所在省份应符合四方面条件: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比较完善,车桩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新能源汽车僵尸企业和僵尸资质清理工作全部完成;现有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
让市场成为主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正如相关研究机构所言,一方面,我们应正确认识产能过剩问题,快速发展的产业必将经历产能膨胀的红海阶段,当经历过市场的充分检验后,产能过剩现象将不复存在;另一方面,要做好新能源汽车产能过剩的应急预案,提前疏解产能规划,规避产能风险。其中,各地新建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值得关注,在资质审批权已下放至地方的新环境下,仍要加强产能监管和预警措施,严防地方政府、社会资本假借新能源汽车建设之名“圈钱圈地”,导致投资过热。
“各地方政府通过建立新能源汽车项目来拉动经济无可厚非,但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资源浪费、投资过度的现象。”在接受采访过程中,汽车行业分析师钟师分析,原因在于相关体制机制的不健全:一方面,我国应加快速度与国际接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另一方面,则应加快立法进程,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产品的惩罚力度,执法到位。
为避免新能源汽车产业出现投资热和严重的产能过剩,吴松泉提出了六点建议:首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胜劣汰,通过竞争引导企业合理规划建设产能;其次,各地方政府应在落实国家投资和准入政策的同时,重点支持具备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合规的汽车企业发展;第三,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监管,杜绝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第四,企业应在客观分析市场需求和企业竞争力基础上,在产能建设上坚持滚动发展,逐步增加产能;第五,加强产能监测和信息发布,引导投资;第六,引导兼并重组和产能合作,完善退出机制,推动劣质企业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