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开始,《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可以合法上路。
据了解,普通市民也可以体验自动驾驶出租车,目前在深圳市福田区,已经有超过200个站点,每天在外运营和测试的车辆有70台左右,当前仍是试水阶段,乘客免费搭乘体验。
主驾驶座上没有安全员了,安全员到了副驾驶座上,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可以不配备驾驶人,车身周围配置的摄像头、激光雷达可以让整个车辆拥有360度超过200米的精准感知。
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条例》也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并取得相关准入后,可以销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可以上道路行驶;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可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