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北京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据企查查APP显示,当事人原销售人员刘某为了个人的销售业绩,与有购车意向人电话沟通时,称当事人与第三方合作,购车时签订个人租赁协议,3年4.3万,5年6.3万,可联系提供使用车牌指标,并提供了租赁协议模板,同时还提供个人朋友渠道找指标,3年4万,5年5.8万。
刘某错误地宣传北京小客车牌照管理政策,误导消费者可通过租赁小客车指标的方式进行购车,已经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因此,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蔚来分公司作出上述处罚。
公告信息显示,本次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该条款显示,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