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日起,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续航里程有调整。其中,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航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之前的规定是50公里以上就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从这一点来看,新规降低了免征购置税的要求。
据了解,新规来源于5月13日,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公告里称为适应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变化,做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执行工作,对免征购置税新能源车的技术要求作出调整。
根据公告要求,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调整为不低于 43 公里。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适用第 172 号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 32694-2021)、《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9753-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 1 部分:轻型汽车》(GB/T 18386.1-2021)等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正式实施。《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 2017 年第 172 号,以下简称第 172 号公告)有关技术要求作如下调整:
(1)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 43 公里。
(2)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 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 135%。按整备质量(m,kg)的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 时,Y=0.0112×m+0.4;1000kg1600 时,Y=0.0048×m+8.60。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适用第 172 号规定。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1 日前,按新版标准进行测试且满足第一条和第二条技术要求的插电式 ( 含增程式 ) 混合动力乘用车,可以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