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
新能源汽车在海南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相关意见,提出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海南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要初具规模,全部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比例达90%,到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超4000辆。
同时,全部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或混合动力车辆。此外,全部新增和更新的分时租赁汽车均使用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据悉,海南2017年-2020年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比例要分别达到60%、70%、80%、90%;城市物流配送、邮政用车每年新增和更换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
海南将鼓励运输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分时租赁运营权优先授予新能源汽车。鼓励推动城市地域范围较小的市县经营出租汽车、租赁汽车和往返里程在100公里内的短途客运班线使用新能源汽车,对新能源出租汽车的运营权指标适当放宽。
同时,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当地实际,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明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技术线路、重点任务和配套政策。
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配套设施建设中,应结合实际需求,配套建设充换电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运输行业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及回收等服务领域;鼓励吸引供电、充电企业统筹规划充电网络。
海南将积极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政策。在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贷款贴息、运营补贴、充电车位管理、充换电基础设施维护、推广应用宣传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同时落实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到2020年底前,对纯电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的城市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并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和车船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贷款贴息、充换电设施的奖励补贴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