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可以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3月23日发布了中国第一部涉及整个智能汽车使用链条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因正文有60条,笔者简称其为“深圳60条”)。笔者建议关注智能汽车的各界人士认真读一读这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因为该文件中的大部分内容未来有可能被移植到国家制定的智能汽车交通安全法律当中。
“深圳60条”要求,条例开始实施后,有关部门要在半年之内把条例所规定的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出来。不容拖延,足见深圳是一座以高效率著称的城市,政务系统敢为人先、求真务实的文化突出。
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立法起草小组只用3个月就拿出了这份意见稿,4月11日之后吸纳消化融合社会意见并完成修改的时间估计也就1个月左右。基于前述的半年要求,笔者揣想,“深圳60条”有可能从明年年初开始实施。
对于智能汽车的使用问题,尽管“深圳60条”的内容是框架性、粗线条的,但还是把一些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几个原则性问题交代清楚了。所以,笔者认为,“深圳60条”在中国汽车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深圳60条”规定,只有在深圳市政府部门备过案的智能汽车才有销售、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的资格。为此,深圳市将建立“智能汽车产品目录”。看到这里,业内人士自然会联想到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浓厚的“新能源汽车目录”。笔者希望深圳的智能汽车准入目录是公平的,只看技术门槛,不听说话口音。中国推广新能源汽车12年来的市场竞争结果已经证明,温室里长大的盆景经不起野外的狂风暴雨,地方保护主义保得了一时保不了一世,竹篱笆经不起需求洪水的冲击。作为世界新技术高地之一,深圳市政府想必明白这一点。
智能汽车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判定呢?“深圳60条”规定:违法车辆里如果有驾驶人,参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来处理;无驾驶人的智能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法处罚肇事车辆的控制人或者所有人,后两者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违法原因如果是智能汽车的质量缺陷,车辆的控制人或者所有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智能汽车生产厂家和销售者进行追偿;如果是因为车辆维护不当而引发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所有人要担责。
不论车内是否有人,把车辆控制人和所有人放在赔偿的第一位,这是为什么?“深圳60条”附件2解释道:一是无人驾驶智能汽车的运行利益归属车辆控制人、所有人,按照“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让车辆控制人、所有人担责比较合理;二是无人驾驶智能汽车的支配使用权掌控在车辆控制人、所有人手里,让其承担责任,能够督促其谨慎使用和定期维护车辆;三是交警及交通监控设备一般无法在事故及违章现场对智能汽车的技术问题作出判定,这样设定,便于交警及时处理违法行为,也能避免因长时间的技术鉴定而使受害人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救济。
从减轻车辆控制人和车主赔偿负担的目的出发,“深圳60条”作出如下规定:智能汽车上路行驶之前,车主必须购买交强险、保险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三者险、车上人员险。由此,一种保险新规即将出现:智能汽车要上路,须先比传统汽车多买两项强制险。
先行赔付之后,车主可能会向智能汽车厂家提出追偿要求。质量缺陷的证据在哪里?“深圳60条”规定,车载设备等记录的数据作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定依据。这样的话,为了消除厂家通过后台或者其他手段删除、篡改车载设备和其他设备中相关数据的可能性,“深圳60条”后续出台的有关实施办法就必须规定:智能汽车一旦违法肇事,车上的“黑匣子”厂家不能动、无法动,必须由第三方中立机构来读取和判定。否则,有关数据的客观性、完整性、及时性和易获性就难以保证。这个消费痛点必须通过管理机制和法规予以解决。如果法规制定者不多从便利消费者维权的角度着想,厂家和消费者之间的数据纠纷很快会集中爆发。在财大气粗、较为强势的厂家面前,消费者势单力薄,处于弱势地位,法规便于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等于给消费者减负。
笔者设想,既然智能汽车可以把自身产生的各种数据通过网络传回厂家,那么也能把有关数据传输到政府主管的数据库中。“深圳60条”中说,深圳市政府应当统筹建设“深圳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云控平台”,实现车、路、云一体化的自动驾驶以及交通监管、决策和控制,记录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等运行数据,保障交通安全。既然这个大云台可以记录智能汽车的运行数据,那么是否也可以为便利消费者追偿提供数据证据呢?笔者认为,就像交通摄像头抓拍车辆违法行为一样,有关部门提供这种便利是应该的,因为大云台毕竟是人民的财产,理应为人民服务。
那么,如果基础设施出了故障,导致大面积交通事故,这个责任谁来负?笔者以为,有关部门也需要好好研究这个问题。智慧交通是一项很大的系统工程,牵涉方面较多,不要只是侧重于消费者的责任,淡化支撑系统的责任。
车内人员的隐私保护是另外一个大问题。对此,“深圳60条”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智能汽车相关企业对数据安全负有保护责任,相关企业应当制定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方案,禁止非法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隐私信息;禁止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
有效实施收集限制是保护隐私的大前提。国人苦于手机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久矣,希望智能汽车普及后不会再现这种令人厌烦、遭人痛恨的乱象。
编辑:李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