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LOGO
首页 > 新闻 > 行业动态 > 从中央到地方,提振汽车消费进行时

从中央到地方,提振汽车消费进行时

来源:新能源汽车新闻EV 浏览次数:440 发布日期:2020-05-08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汽车行业受冲击十分明显,国家已多次发布政策稳定促进汽车消费,全国大部分省市纷纷出台购车补贴、松绑限购等政策,促进汽车消费市场回暖。

限购城市释放购车指标

在车市连续下行的大背景下,2019年起各地限购就已经开始放开。2019年6月,广州和深圳合计增加了18万辆指标;同年7月,海南省取消新能源车限购;2019年底,贵阳宣布废止《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成为全面取消限购的城市。

进入2020年,叠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车市更显艰难,政策层面也愈发重视放宽限购。2月,国家层面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配额的讯号放出;3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出通知,提出推动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4月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专门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截至目前,除了上海之外,在实行汽车限购的7个城市中,广州、深圳、杭州也采取了放宽限购政策、增加购车指标的方式来促进汽车消费。

3月底,杭州市发布《关于2020年一次性增加小客车指标的配置公告》,决定2020年一次性增加2万个小客车指标。4月3日,广州市工信局提出,今年12月31日前,每月配置不少于1万个中小客车竞价指标,放宽非本市籍居民参与中小客车指标竞价的条件,放宽大额投资企业的申请增量指标条件。4月9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知称,新增配置1万个指标,用于办理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纯电续驶里程超过80公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在一线城市中,北京市关于增加购车指标虽有传闻,但是至今没有正式政策出台。3月24日,商务部官网曾发布了一则《北京正在研究出台刺激汽车消费措施》新闻,将针对本市无车且在轮候范围的新能源车需求家庭,上半年再释放不少于10万个购车指标,并研究推出限定在郊区行驶的专用小客车号牌。但是,该则消息发布不久后就被删除,次日北京市商务局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称以上措施是个人提出的想法,未经论证,因工作不慎被放到了网上。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北京现在应该加大号牌的供给,以更快的满足消费者用车需求,让排队时间尽量缩短,促进疫情后的北京经济生活更快恢复。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顾问杜芳慈认为,目前限购的城市就那么几个,此轮各地政府促消费政策释放出来的10多万个指标,与中国汽车乘用车市场每年2000多万辆的销量相比,只占不到1%,对整体车市的回暖虽有一定帮助,但作用不大。

真金白银补贴“以旧换新”、“老旧车淘汰”

在各种促消费政策中,现金补贴被认为是应用最多、最直接的方式,多数地方政府均出台了现金补贴措施。

广东省佛山市是2020年以来首个公布汽车消费补助政策的城市,该市规定,自3月1日起,佛山号牌车主凭旧车售卖发票或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购买新车,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对同一消费者一次性购买5辆及以上的大、中、重型客运、载货汽车(车辆单价不少于50万元),每辆车给予5000元补助;消费者购买新车,每辆给予2000元补助。

广州市对置换二手车的消费者,购买国六标准新车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购买低油耗汽油车、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的,每辆给予6000元补助;提前报废老旧车最高补2.3万元,对提前一年以上报废老旧汽油车并购买新车的消费者,最高补助2.3万元。

成都市对报废国三排放以下家用乘用车购买国六标准新车,每辆给予2000元补助。南昌市对疫情期间购车人在该市范围内购买新车,按1000元/辆标准给予补贴。重庆市出台政策规定,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重庆号牌的车主以旧换新,可获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北京市规定,2020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报废或转出本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在指定期间内报废符合规定的老旧车辆最高可获得2.2万元补贴,转出最高补贴1.1万元。2021年补贴额度为2020年的80%。

在现金补贴方面,“财大气粗”的北京市政府和广州市政府出手最为阔绰,动辄上万元的补贴对消费者而言极具诱惑力。

部分地区补贴精准指向“地产车”

在已经出台相关促进汽车消费政策的城市中,不少城市将扶持当地车企作为重点,补贴政策也精准指向“地产车”。

4月1日起,根据山东烟台开发区管委会促进消费、提振服务业政策,凡在指定经销商购买上汽通用东岳基地本地产车型,并在烟台市内上牌,给予市民每辆车一次性购车补贴2000元,总补贴金额100万元。

在吉利长春,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汽车,可获得购车价格3%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元;吉林省号牌车主凭2020年3月20日至6月30日旧车售卖发票或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新车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一次性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新车5辆及以上的(车辆单价不低于20万元),可获得一次性补助,每辆最高不超过6000元。

浙江宁波市政府规定,2020年3月25日~9月30日,鼓励本地乘用车生产企业对消费者进行让利销售,消费者购买本地生产、销售的乘用车并在本地上牌的,给予每辆车一次性让利5000元。每家企业限让利销售6000辆。对本地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年首发投产并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新车型,累计产量突破1万辆后,产量每超过10%给予5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月2日,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的消息显示,《关于出台促进吉利地产车在长株潭消费升级鼓励措施》已正式实施,长株潭市民购买吉利汽车湘潭九华基地生产的吉利缤越、全新远景,可获3000元/辆的补贴。

长沙市发改委发布的促进汽车消费新政策显示,消费者在指定经销商购买上汽大众长沙工厂、长沙比亚迪、广汽三菱等长沙车企生产的车辆,并在长沙上牌落户,可获得裸车价款3%的一次性补贴,每辆车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

山西省发布的《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提出,在全省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政策,山西省消费者新购买的由本省整车企业生产的、并在省内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轿车、SUV及MPV等乘用车型,每辆奖励6000元。

在补贴“地产车”方面,宁波是做到最到位的,不仅在市场端让利消费者,还在生产端补贴车企。宁波车企,值得其他车企实名羡慕。

“汽车下乡”重启

2009年,为促进汽车消费国家出台汽车下乡政策,成为我国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事件。而在此轮刺激车市的各种政策中,汽车下乡政策在各地重启,浙江、四川、广东等地先后发布了相关政策。

3月30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其中提出,鼓励各地研究“汽车下乡”补助政策,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促进农村汽车消费,引导农村居民将报废三轮汽车补助用于购买汽车,有条件的地区对购买4.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适当补贴。

4月7日,四川省政府发布《2020年四川省支持开展汽车下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提出从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8月10日,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居民购买参与活动企业生产的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汽车生产企业在近一年内全国范围内最优惠价格基础上再给予农村消费者1000元/辆及以上的汽车下乡价格优惠。

4月15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关于促进农村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开展2020年汽车下乡专项行动,鼓励汽车整车企业对广东省农村居民让利,在企业让利基础上,省级财政对广东省农村居民新购买新能源车或燃油车的,在新能源车使用环节或燃油车购车资金上给予补贴。

在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在刺激消费时,依然将农村市场作为了重中之重。

新能源汽车受重点关照

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今年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这两项优惠政策延长两年。对此,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孙光奇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国际汽车产业发展趋势看,电动化是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方向。欧美等汽车产业发达国家都在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支持力度,在此情况下,有必要延续对新能源汽车的财税政策支持,保持产业良好发展势头,提升产业竞争力。”

国家政策层面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大力支持,地方政府自然也不遗余力。在此轮地方政府促进汽车消费政策中,新能源汽车成为重点关照对象。

其中,上海市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扶持力度更大,在促进汽车消费的六项政策里,有三项政策涉及新能源汽车,包括:对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的充电费用,给予5000元补助;加大公交、出租等公共领域燃油汽车置换新能源汽车的工作力度,今年计划置换新能源公交车2500辆左右,纯电动出租车5000辆左右;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不限行、不限购”,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等。

广州市自2020年3月至12月底,在使用环节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车1万元综合性补贴。

浙江省发布的《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提出: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共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快递、机场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80%以上。到2022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辆除应急保障车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充电设施配套。降低新能源汽车运行成本。

除了补贴政策,一些地方政府近期还出台了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

近日,河北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20年河北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明确2020年,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最低3万辆(标准车),力争5.5万辆(标准车),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0万辆(标准车)。全省公务用车领域新增或更换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比例逐步提高;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5%;石家庄市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全省累计建成充电站1970座,充电桩65625个。

4月20日,海南省发布《海南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20年计划》,提出2020年计划推广1万辆新能源汽车。2020年,海南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换的公务用车,除特殊用途车辆外,要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并开展新能源汽车公务出行试点。同时,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换的车辆也要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汽车新增和更换的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继续落实全面放开新能源汽车限购政策,确保到2020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达3%左右。

“各地出台的促进消费政策,有利于短期内拉动汽车消费,促进我国汽车产业的复苏。但这些补贴政策是临时性的,并不能持久。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还是有很强的发展潜力的,但核心问题是要提高居民人均收入水平,老百姓有钱了,才有更多资金投入到汽车需求上。”杜芳慈总结道。

部分省市刺激消费政策一览

►浙江省

3月27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提出加快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规范二手车流通与扩大出口,以及优化汽车消费发展环境等五项措施,增强浙江省汽车消费市场活力。

►四川省

4月3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2020年四川省支持开展汽车下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提出:2020年4月10日至8月10日,对全国范围内农村居民购买省内企业生产的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辆1000元及以上的汽车下乡价格优惠。鼓励生产企业视自身情况再增加“以旧换新”补贴、贷款贴息、保养赠送、延长质保等专项计划内容。

►江苏省

4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若干举措》,提出进一步提振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具体措施包括: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促进汽车消费政策举措,引导在省内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为消费者提供降价让利、金融支持、售后服务等购车优惠,支持无车家庭购买首辆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燃油汽车。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鼓励各地适当提高老旧机动车淘汰奖补标准。疫情期间,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原有标准的1.5倍且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奖补。鼓励发展二手车市场,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全面落实取消省内二手车限迁政策,地级及以下城市要优化皮卡进城管控措施,除应急响应需要外,严禁出台新的汽车限购限行政策。

►广东省

4月15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关于促进农村消费的若干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开展2020年汽车下乡专项行动。在企业让利基础上,省级财政对本省农村居民新购买新能源车或燃油车的,在新能源车使用环节或燃油车购车资金上给予补贴。对农村居民在汽车销售企业以旧换新的,除享受财政补贴外鼓励汽车销售企业给予增值服务。二是加大消费信贷支持力度。为农村居民制定购车金融产品,鼓励为征信良好的农村居民办理无抵押购车贷款等。三是鼓励多品牌联合经营。指导全省各县域结合实际规划建设汽车综合卖场。

►江西省

4月1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提出: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减免车辆相关税收;提供汽车通行、采购和迁入便利,全省范围内取消皮卡车进城的限制措施,全省范围内暂缓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大力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

►山西省

4月,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消费者新购买的由山西省整车企业生产的,并在省内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整车产品(传统燃油车需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给予购置车辆一次性消费奖励。此次奖励标准为:7米以上的客车、载重4.5吨以上的中重卡车及同级牵引车等商用车型,每辆奖励8000元;轿车、SUV及MPV等乘用车型,每辆奖励6000元;3.5米以下微型客车及其他商用车,每辆奖励4000元。奖励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奖励对象是山西省内法人消费者和自然人消费者。乘用车消费奖励对象必须为自然人消费者。

►上海市

上海市:4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即将施行的《关于提振消费信心强力释放消费需求的若干措施》。其中在汽车消费政策方面包括:一是增加牌照供给。二是对燃油车“以旧换新”给予4000元补贴。三是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5000元“充电补助”。四是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五是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六是营造智能汽车消费环境。

标签:  新能源汽车
相关新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亚洲新能源汽车网www.asianev.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亚洲新能源汽车网www.asianev.com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亚洲新能源汽车网www.asianev.com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3、本网部分文章系转载,转载均注明来源,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所表述意见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意见;如涉及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本网拥有最终解释权。
关于我们

网站介绍

合作客户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服务项目

金牌会员

品牌广告

网站建设

公众号
微信群
QQ群
联系我们

0755-21036319

我们随时等待您的来访!

24小时在线客服

www.asianev.com 深圳市猫头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ICP备案:粤ICP备18000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