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针对自媒体散布的“小鹏G3自燃”的消息,小鹏汽车作出回应称,此自媒体所说的“自燃”并非事实。
小鹏汽车表示,经警方认定和用户反馈,此前发生的明火现象并非车辆自燃引起。经对事故车辆检测,发现电池包完好无损,仍能正常工作。通过对事故现场调查,在车身尾部地面上发现较多在燃烧的木炭及打火机,判断事故为外部火源引发所致。
以下为小鹏汽车声明全文:
今天早晨,自媒体号“翔宇买车”在多个渠道大肆散布关于“小鹏G3自燃”的消息。针对此事,我们澄清如下:
1、此自媒体所说的“自燃”并非事实。
2、该事情发生在2019年12月19日中午12时左右,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附近一辆小鹏G3尾部出现明火。用户第一时间报警,并将明火扑灭,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小鹏汽车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警方认定和用户反馈,明火现象并非车辆自燃引起。经对事故车辆检测,发现电池包完好无损,仍能正常工作。通过对事故现场调查,在车身尾部地面上发现较多在燃烧的木炭及打火机,判断事故为外部火源引发所致。目前,小鹏汽车正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警方对事故进行调查,感谢大家关注。
来源:第一电动网